1. 依本校「學則」規範 學分上下限:
(1)大學部:日間部各年制、各系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大一、大二、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大四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進修部四年制各系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惟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者,不受應修學分下限限制。
(2)各研究所: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各所自行訂定,惟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門課,不得多於18學分。註:各系所修業規範請洽所屬承辦人員。
2. 大學部「延修」,註冊後一定要修1門課(依學則第54條,已註冊學生者至少應選一科目),如須缺修學分課程須於第二學期才重補修者,第一學期得向註冊組申請休學。
※請注意:大學部學生,新學年度8 月1 日註冊組會依新學期進行學籍升等,應屆畢業生於期末在校生第 1 次預選時仍會以大四身分別判定學分下限(選課儲存下限為 9學分),延畢者身分別在8 月1 日才會顯示「延修」,「大學部延修生」學分下限為至少1 門課(新學年度第2 次預選,選課儲存學分下限1 門課),如未於加退選前課,應辦理休學。
3. 大學部減修、超修申請:
減修學分:依依教務章則「教務章則「選課要點選課要點」第」第3點「點「學生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修足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經系所主任同意者得酌減應修學分數,減修後應至少修習1門科目。」
※表格下載:雲科首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選課專區」∕「減修學分申請書」成績優異超修學分:前1學期成績優異者,次學期得依教務章則「學則」第23 條至教務處課教組辦理超修1 至2 科目學分。註:學則第23條「學生之學期操行成績、學業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名次在該班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次學期得經系主任核可加選一至二科目學分,並得修習較高年級或他系必修課程。」
※表格下載:雲科首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選課專區」∕「成績優異超修學分申請書」,並檢附至註冊組申請的「名次證明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