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無論是否辦理加退選,均應於加退選截止後上網確認選課結果。
2. 學生若於加退選截止後,僅下列學生得於第三週結束前,填具「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屬系所及教務單位申請補救:
(1) 應屆畢業生因缺修科目學分導致無法畢業者。
(2) 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休學者。
(3) 已選之課程,未符合系所規範者。
「學生報告書」於第3週上班日最後一日下午17點前,持簽核完成(經任課教師、所屬系所承辦人員及系所主任簽章)之「學生報告書」親至教務處課教組辦理。因逾期仍未至課教組辦理更正者,超修之學生將依本校「選課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處理(逕予退選至合乎規定);學分不足之學生依本校「學則」第39條規定處理(勒令休學);衝堂之學生依本校「選課要點」第8點規定處理(衝堂各科成績零分計)。
3. 修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者,課程即自加退選後停開,已選該門課程之學生若學分數低於下限,應依前項說明2辦理加選至學分下限。
※表格下載:雲科首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選課專區」∕「學生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