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委員名單登錄
1.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但指導教授有二人時應置委員四至五人),博士班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校外委員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一。
2. 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為當然考試委員,於考試委員欄位處無須重複登錄。
3. 校內委員:鍵入姓名或編號可由系統帶出相關資料,系(所)務會議通過日期依下列第5點說明填寫。
4. 校外委員資料必鍵入:姓名、資格、服務單位、職稱、教師證號,系(所)務會議通過日期依下列第5點說明填寫。
5. 填系(所)務會議通過日期說明:口試委員職級屬下列者,會議日期請逕洽所屬系所承辦人。
(1) 碩士班考試委員:聘用非教授、非副教授、非助理教授、非中研院院士、非中研院研究員、非中研院副研究員、非中研院助理研究員 者。
(2) 博士班考試委員:聘用非教授者 、非副教授、非中研院院士、非中研院研究員、非中研院副研究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