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年舉行學位考試及送交口試成績期限:第1學期至隔年1月31日(不含例假日)截止;第2學期至7月31日(不含例假日)截止。2. 如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學位考試,應於截止日前,線上申請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學位考試一次不及格論。(2月1日∕8月1日即為新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