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業規定
1.大學部一般生分四年制及二年制2種學制,四年制修業期限以4年為原則,至少須修滿128個學分,二年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2年,至少須修滿72個學分,始可畢業,授給學士學位。
2.碩士班修業期限1至4年(在職進修研究生,因特殊需要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1年),至少須修滿24學分 (論文6學分另計),完成碩士論文,通過碩士學位考試,始可畢業,授給碩士學位。
3.博士班修業期限2至7年,至少須修滿18學分 (論文6學分另計),完成博士論文,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始可畢業,授給博士學位。
(二) 註冊
學期開始前,由註冊組印發註冊須知通知學生辦理註冊,學生應依規定日期,親自到校辦理註冊。如因重病或特殊事故而需檢具證明文件,於事前請假核准者,得延期註冊,至多以2星期為限。未經准假或超過准假日期,而逾期未註冊者,新生取消入學資格,舊生如未申請休學者即令退學。
(三) 轉系
1. 本校各系學生,如認為所就讀的系與自己的志趣不合,得於入學後第2學年開始前申請轉系,申請以1次為限。
2. 但聯合登記分發外各多元入學管道招收入學學生,情形特殊需申請轉系者,需經教務會議通過。
3. 每年4月受理申請,由轉系申請經轉入學系召開相關資格審查會議後送交註冊組,並簽請教務長核定。轉系合格學生名單由註冊組統一公告。
(四) 輔系、雙主修
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滿足學生發展第二專長的需求,並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本校學生得依規定申請修讀輔系或雙主修:
1. 輔系: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二學年起申請修讀相同學制之他系作為輔系,二年制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二學期起申請修讀他系課程作為輔系,申請修讀於每學期上課第一星期內辦理。
2. 雙主修:四年制各系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得自第二學年起;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得自第二學期起,申請加修相同學制性質不同系為雙主修,申請雙主修於每學期上課第一星期內辦理。
(五) 抵免學分
1. 抵免學分之申請,每人以辦理一次為限,在學期間每學期依行事曆規定日程辦理,請自行選擇適當學期進入教務資訊系統提出抵免申請。入學後修習之科目不得提出抵免。
2. 抵免學分之審核,軍訓科目由軍訓室審查之;共同科目、體育由校共同課程支援單位負責審查;通識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審查;其餘各系、所專業科目由各該系、所負責審查,並由教務處複核。審查抵免學分得以甄試或其他方式行之。
(六) 校外表現傑出學生獎勵
為鼓勵本校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激發學生創作發明、爭取各項榮譽,訂定校外表現傑出學生獎勵申請,獎勵對象為本校學生(申請時尚在本校就讀)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並獲殊榮者。申請時間為每年五月份受理前一年度傑出獎項申請。
(七) 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
為獎勵國內外優秀學生就讀本校,以提昇學生素質,申請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且非在職生。申請條件有首次申請條件及繼續申請條件。若是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系、轉學、退學、延修生,皆不具申請資格;符合繼續申請資格者,亦不得提出申請。
(八) 畢業
1. 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的科目學分成績及格及符合本校英語能力要求實施辦法規定,且各學期操行成績都及格者,准予畢業,並頒給學士學位。
2. 學生修業期間,合於下列各項標準者,得申請提前1學年或1學期畢業:
(1) 必修及選修科目學分全部修畢,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在80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80分以上。
(3) 各學期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10%以內。
3. 各系所應修學分數及授予學位名稱及各系所學制詳如附表(本校各系所應修學分數及授予學位名稱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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