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課程
1.本校課程的安排,以配合學生特質,並延續職業學校與專科學校教育,達成技職教育的一貫性為特色,特別加強實習、實作和實驗的課程,並推展實務專題與專題設計等課程,針對業界實際需求,從事整合性的專題研究。
2.全校的課程概分為共同必修、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三大類,依據教育法令、教育目標、業界需求及本校特色,由課程委員會訂定。
必修課程全校學生都必須修習,專業必修科目,占畢業學分的比率,在四技為 40-60%,在二技為20-50%。選修科目,由各系依其課程流程圖開課,供全系學生不分年制,依開課年級及各系的修業規定,自行選修。
(二) 選課
1.新生於入學第一學期註冊時辦理初選,並在開始上課後第二週,辦理加退選。
2.舊生在每學期結束前,預選下學期課程,並在開始上課後第二週,辦理加退選。
3.通識、體育興趣選項、文學與創新興趣選項,採依學生志趣分發選課方式。
4.大學部一般生,每學期應修學分數 : 大一為 16-25 學分,大二及大三為 16-25 學分,大四為 9-25 學分。
5. 研究生每學期應修科目與學分,由各系所定之。但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門課,不得多於18學分。
6.進修部學生,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為9-25學分。
7.延修生應於預選或加退選期間上網至少修1門課,如未修課應辦理休學申請,未辦理者強制休退學。
(三) 教學
1.教學前,任課教師依據開課科目的教學大綱,填寫教學計畫表,填列教材及進度等,並在上課第一節即分送學生,並加以說明有關課程的要求、教材大綱、進度、考試、評量方式及課後輔導時間 (office hours) 等。
2.教學中,應靈活運用各種教學方法和技巧,以增進教學效果。
3.定期舉行教學研討會,協助教師提升教學技巧與方法。
4.學位考試以口試為原則,必要時,各所得另訂辦法自行舉行學科考試,都應在每學期期中考試後,至學期終了前舉行
(四) 調、補課
1.凡教師差假,都應填寫授課異動申請表,辦理調課,或於事後辦理補課。
2.課程排定後,不得任意更動,特殊情況時,開學前一週,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專簽教務處核可,逾開學前一週,再附加所有修課學生簽名同意書,始辦理授課異動申請。
(五) 考試
1.主要分為平時考查、期中考試與學期考試。除平時考查外,期中及期未考試在規定期限辦理,考試方式與時間,由任課教師決定。
2.學生因故無法參加考試,須於考試前辦理考試請假 , 逾期不得補辦。考試請假必須檢具証明文件 (病假:公立醫院診斷証明書,喪假:家長函件,公假:本校有關單位証明) ,以憑辦理。考試期間,事假概不核准。
3.學期考試因請公假及喪假者,補考時按實際成績計算,其他事故請假補考者,其成績超過 60 分的部分,以 80% 計算。
4.學期考試曠考的學生,其曠考科目的學期考試成績作零 分計算;平時考查、期中考試曠考者,其曠考部分成績也作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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