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課程及教學組 |
承 辦 人: |
張雅珮 |
分 機: |
2205 |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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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25-2跨校跨領域學分學程 |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未來學生, 教師, 職員, 校友, 家長, 校外人士
2.可提供的服務
3.如何申請
紙本
4.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依各學分學程規定。
二、跨校修讀學分學程之申請須於本校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核順序:就讀學校學系→就讀學校教務處→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程承辦單位初審→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務處課教組複審。
四、學生跨校修讀本校學分學程(採用本申請表),須先經現就讀校系同意,再經本校學程行政單位審核後送本校教務處課教組複審及備查。
五、非本校學生者修習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之課程,須符合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