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大學部學生於修業期限內(四年制4年,二年制2年)未修畢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最長以2年為限。碩士班學生於修業期限內(1~4 年)未修畢者,不得再延長修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