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各項成績經教師送交註冊組後,不得更改,但因登記遺漏或核算錯誤,得由任課教師於一週內以書面說明理由,向各系主任提出,經系務會議審查屬實,由與會人員 3/4通過後,以書面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更改成績。超過一週或成績之更正涉及學生是否退學者須提教務會議審議,必須由教務會議代表 1/2 出席,與會代表 2/3 同意後,送教務處註冊組更改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