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年,教授:16,副教授、助理教授:18,講師:20;教學型教授:28,教學型副 教授、教學型助理教授:30,教學型講師:32。但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依規定每學期得酌減2 至4 鐘點。專案教師請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師管理要點」及「本校授課鐘點計算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