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導一個已提報論文並載入系統者之碩士或博士生每學期得抵算0.5鐘點,二位教師指導者,主指導得抵算0.3鐘點;共同指導得抵算0.2鐘點。
2. 教師主持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獲得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執行國家型重大研究計畫、主持一般型產學合作計畫(計畫總金額超過壹佰萬元整),經專簽核准其授課時數得以抵算,每計畫案於計畫執行之當學年得抵1鐘點(兩人以上共同主持者,依相對貢獻分配比例分配之),但不計入超支鐘,毎學期至多抵算4鐘點。每計劃案(獎項)已申請一次為限(科技部多年期計畫按期數抵免),若已計入研發處相關產學獎勵則不得重複抵算。